CAA Awards
第一条 为激励自动化相关领域的青年学者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或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推动社会进步,促进青年人才成长,于2015年设立CAA青年科学家奖。对已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等不再重复授奖。
第二条 本奖项是由(CAA)设立、由社会各界提供赞助支持的奖项,可以冠名,由CAA评选和颁发。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或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年龄不超过45岁(含)的CAA会员。
第四条 推荐方式
该奖采用推荐方式。CAA理事单位,分支机构,省级自动化学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名;也可由不少于3名CAA理事联名推荐,填写推荐表格。
每届每一位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1名。
第五条 评选机构
该奖评奖分委员会(包括主席)由不少于9名成员和1名秘书组成,由CAA青工委提名候选名单,交由CAA审核批准。被推荐人不得参加评奖分委员会。终评委员会由CAA评奖委员会成员、评奖分委员会主席组成,CAA评奖委员会中45岁以下的委员1-2名。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CAA青工委(CAA秘书处执行)受理被推荐人的参评材料。
2.该奖评奖分委员会评选出不超过7名候选人,其中女性不少于2名,报送CAA奖励委员会。
3.终评委员会评选出不超过7名获奖者,其中女性不少于2名,网上公示评奖结果。
4.CAA年终颁奖会颁奖。
第七条 保密及约束
对推荐人、被推荐人及评奖分委员会均不得有有碍公正的行为,对其的具体约束同国家奖励评选的相应规则。
第八条 罚则
1.通过剽窃、侵夺他人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CAA青年科学家奖的,由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学会理事长批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2.推荐或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由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撤销其提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推荐资格2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推荐资格。
3.奖励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以及参与CAA青年科学家奖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密的,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由学会通报批评,违规者二年内不得参与学会评奖工作。
第九条 附则
本条例由CAA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施行,本条例由CAA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