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士实施细则(试行)


(十一届七次理事长、十三次秘书长工作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表彰对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为CAA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CAA会员,根据《章程》和《会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会士的申请与提名

1.会士申请采用提名制,会士候选人应由1名学会会士提名产生。此外,会士候选人应获得5位本领域内专家的推荐意见,5位推荐专家中同一单位的不超过两人。

2.每位提名人每年提名的会士候选人不得超过2人。

3.会士候选人必须具有连续2年以上CAA高级会员资格。

4.参与推荐的专家必须为为自动化学会会士或教授级以上职称,且必须具有连续2年以上CAA高级会员资格。

5. CAA专职工作人员和现任会士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提名和推荐会士候选人。

6.会士提名每年一次,提名的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1日。

第三条 会士的评审与审批

1. 会士评选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会士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和评定。会士评选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打分的方式,按照百分制对会士候选人进行评分,并将排序结果提交至学会理事长工作会议。

2. 学会理事长工作会议以会士评选委员会初评结果为基础,审议所有有效候选人,并确定适当的比例评选出当年学会会士,表决通过后告知学会常务理事会。

3.会士候选人资格评定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该候选人正式当选为CAA会士。

4.会士名单在CAA网站上公布,同时,每年择期进行会士荣誉称号授予仪式。

第四条 终身会士

1.年满70周岁的会士授予终身会士称号,终身会士与会士责权利一致,终身会士不占用会士人数。

第五条 会士评选委员会产生

1.会士评选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9人。

2.会士评选委员会主席由学会理事长任命,任期3年。

3.会士评选委员会委员由主席任命,任期3年,并报学会正副理事长工作会议审议。

4.会士评选委员会每年更新1/3,以保证会士评选委员会工作延续性及评审客观公正性。

第六条 罚 则

1.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会士资格:

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④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 被提名人或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影响评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上述活动一经查实,如系被提名人,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以及未来3年内的被提名资格;如系被提名人所在单位的,将给予警告和公示,并取消被提名人本次提名资格。

3. 提名者如提供虚假材料,由会士评选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撤销其提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推荐资格两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根据CAA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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