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学会[2012]第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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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会各分支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决定在全国自动化领域内推荐评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投身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000名,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3名,学会各分支机构限推荐1名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学会各分支机构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要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1、4月17日-5月20日,分支机构推荐。
2、5月20日-5月25日,学会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
3、5月26日-5月31日,常务理事会审定评审结果。
4、6月1日-6月10日,公示。
5、6月11日-6月15日,提交科协。
请各推荐单位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5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五、表彰奖励
按照中国科协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伟 张楠
联系电话:010-62522248,010-62521822
电子邮箱:caa@ia.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509室,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190
2.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