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日期:2015-09-19 10:29

各省级自动化学会、学会各分支机构、理事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自动化领域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自动化科普工作,推动自动化、信息与智能科学知识普及,依据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章程》,现面向全国(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开展第二批“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与推荐条件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具有自动化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凡具有参加自动化领域科普活动热情和组织科普能力,接受业务指导的各类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场馆或设施,均可申报并推荐为“科普教育基地”候选单位或场所(简称“候选基地”)。

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自动化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二)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自动化领域科普展教资源,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具备开展自动化领域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

(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

(五) 配备开展自动化领域科普活动的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六)愿意接受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

 

二、组织安排

 

“科普教育基地”由各分支机构、省级自动化学会和理事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秘书处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提出认定意见,并将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科普教育基地,在网上公示期满后,由颁发“科普教育基地”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科普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可对外标注并应在相关场所悬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将以各种方式支持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加强业务工作指导。

 

三、推荐材料与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指导被推荐单位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一)《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表》(附件2);

(二)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科普设施、科普能力情况和工作业绩等;

(三) 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 分支机构、省级自动化学会或理事单位的推荐意见表(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光盘一张。

 

请于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报送相关材料至秘书处办公室。

 

秘书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坛

电  话:(010)82544542       传真:6252224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509室

邮编:100190

 

请各单位重视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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