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现和激励科技创新人才,促进中国自动化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CAA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类别、推荐对象及名额
2016年度CAA科学技术奖推荐奖励包括CAA自然科学奖、CAA技术发明奖、CAA科学技术进步奖、CAA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CAA科普奖五个奖项。
推荐对象及推荐名额请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1)和《CAA科学技术奖励评选工作细则(试行)》(见附件2)。
二、推荐渠道
按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2016年度CAA科学技术奖励采取个人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渠道。
(一)个人推荐:
1.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个人推荐;
2.三位(含)以上CAA常务理事、CAA会士,或五位(含)以上CAA理事、CAA高级会员可联名推荐。
(二)单位推荐:
1. CAA分支机构推荐;
2. CAA理事单位推荐;
3. 省级自动化学会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 推荐书3套。其中原件2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勿另附封面。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需保持一致。
推荐书电子版请见附件4、5、6、7、8。电子材料通过光盘报送,电子版中需签名或盖章处可打印文字代替,电子版必须是可编辑的word文档。
2. 项目简要情况表(见附件3)20套。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CAA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推荐书填写要求,逐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内容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填写时请注意:
1.CAA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仅限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应于2015年8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
2.CAA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主要技术发明点应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 CAA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CAA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完成的时间应不少于三年,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至少两年实践检验,具有先进性、示范推广作用。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实施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时间。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直接承担自动化领域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三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5.CAA科普奖其候选人应当是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推荐CAA科普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作品。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项目候选人中如有台湾居民,须提供其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并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4. 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或具有他国国籍的台湾居民,该候选人不推荐。
5. 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推荐。
6.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不推荐。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9)。
四、推荐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秘书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509室办公室(100190)
联系人:张楠
电 话:(010)62522472 62521822
传 真:(010)62522248
电子信箱:caa@ia.ac.cn
附件:
4 . CAA自然科学奖推荐表
5 . CAA技术发明奖推荐表
6 . CAA科技进步奖推荐表
8 . CAA科普奖推荐表
9 . 回避专家申请表
2016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