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CAA高等教育教学卓越成果行动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2-10 16:43

各推荐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国自动化领域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开展2017年度CAA高等教育教学卓越成果行动工程的推荐与评选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CAA高等教育教学卓越成果行动工程是授予在中国自动化领域从事教学实践、教学管理或教育研究、教育管理,并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工作者或是教育管理者。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

2.直接承担自动化领域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三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教学成果完成的时间应不少于三年,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至少两年实践检验,具有先进性、示范推广作用。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实施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时间。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按照《高等教育教学卓越成果行动工程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2017年度CAA高等教育教学卓越成果行动工程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推荐2个项目(需排序)。单位推荐包括:

1.  CAA分支机构推荐;

2.  CAA理事单位推荐;

3.  省级自动化学会推荐;

4.  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高等学校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 推荐书3套。其中原件2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勿另附封面。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需保持一致。

推荐书电子版请见附件。电子材料通过光盘报送,电子版中需签名或盖章处可打印文字代替,电子版必须是可编辑的word文档。

2. 项目简要情况表(见附件2)20套。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CAA高等教育教学卓越成果行动工程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推荐书填写要求,逐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项目完成人中如有台湾居民,须提供其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并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4. 项目完成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或具有他国国籍的台湾居民,该完成人不推荐。

5. 项目完成人不超出6名;超出规定人数的,不推荐。

6.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不推荐。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4)。

四、推荐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秘书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509室办公室(100190)

联系人: 张楠

电 话:(010)62522472  82544542 

传 真:(010)62522248

电子信箱:caa@ia.ac.cn

附件:1.《CAA高等教育教学卓越成果行动工程评选条例》 

2.CAA高等教育教学卓越成果行动工程推荐项目简要情况表 

3. CAA高等教育教学卓越成果行动工程推荐书

4.回避专家申请表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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