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渠道
1. CAA分支机构提名;
2. 省级自动化学会提名;
3. 理事单位提名。
(二)提名数量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每个单位提名1项。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每个单位提名1项。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每个单位提名1项。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完成人须为会员。
2. 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5.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 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提名。
7. 所提名项目须在近3年内获得本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
二.提名材料要求
请于2017年12月05日前,将提名材料电子版(附件2)报送邮箱caa@ia.ac.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坛 吕爱英
联系电话:010-82544542
通讯邮箱:caa@ia.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