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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支机构公章废止声明
根据《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全国学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全国学会承担。
现通知各分支机构公章作废,废止的公章自即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因废止后的原印章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