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渠道
1. 分支机构提名;
2. 省级自动化学会提名;
3. 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提名;
4. 会员单位提名。
(二)提名数量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单位提名1项。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每个单位提名1项。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原则上每个单位提名1项。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 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8.获得过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或一等奖方可推荐。
二.提名材料要求
请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提名材料电子版(附件2)报送邮箱caa@ia.ac.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44542 18612978590
通讯邮箱:caa@ia.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点击下载)
注:电邮及附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国家奖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