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06 17:44

各推荐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国自动化领域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开展CAA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


一、推荐范围

CAA教育教学成果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具体评价工作请见附件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办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办法》、《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评价工作办法》。      


二、推荐渠道

CAA接受如下单位的申请,包括CAA分支机构,CAA会员单位,省级自动化学会,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以及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高等学校、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等。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2项成果(需排序)。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书填写要求

申请书是CAA教育教学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逐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以下成果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所列申报人如为海外会员,需满足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为中国教育作出贡献;知识产权应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且不存在权属争议;海外会员在国外取得的创新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成果,不可用于成果提名。

4.成果完成人不超过6名,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超出规定的不予推荐。

5.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不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4年10月15前,将申请书(请填写相应类别申请书)(附件2)、成果简要情况表(附件3)及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ember_caa@vip.163.com,邮件标题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请写明申报类别)+第一完成人。同时,将以上纸质材料(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报送至学会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王老师

电话:010-82544542

电子信箱:member_caa@vip.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509


 

2024年96


附件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办法》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办法》

《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评价工作办法》

附件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请书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请书

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申请书

附件3成果简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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