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8-20 15:41

中自学会[2011]第033号

 

各省级自动化学会,学会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见附件1)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作为推荐单位可推荐4名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在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作为推荐单位可推荐4名候选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拟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六)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学会、学会各分支机构组织专家在本领域范围内进行评议后,推荐候选人1名,于2011年8月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到秘书处办公室。
电子材料通过光盘报送,电子版中需签名或盖章处可打印文字代替,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应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0份。其中2份原件,18份复印件。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楠 吕爱英 李显强 姜伟
  电
   话:(010)62521822 82544542 传真: 6252224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509室
  
                  
  邮
   编:100190
  

 

 
 
 
 
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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