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会在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贯彻落实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改革部署

日期:2015-07-21 17:49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强调,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我们必须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把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突破口,以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转接为重点,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破解职能转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难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规范和有效模式,使学会在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深刻认识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意义

  我们党对群团工作不断加强的重要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要试点先行,承接职能后应该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负责、能问责;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实施,做到政府放心、社会认可、自身有活力”。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推进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是中央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中国科协及其所属学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依法依章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

  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协同性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示,简政放权不能“自由落体”。把适合科技社团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学会来承担,可以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负其责,让政府从具体和微观事务中脱身,也可以增强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

  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助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人才培养放在科技创新的首要位置。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全社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将科技和人才作为两个最重要的发力点,立足于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及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以此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围绕“放”与“接”的紧密衔接,以学会为纽带,可以充分形成政府和社会间协调配合、有缓冲的弹性工作结构,为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发展积累有益改革经验。同时,学会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了自身改革发展和实践锻炼,助力社会自主自治,也使社会发展的生态结构和发展方向更加合理。

  贯彻落实关于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的改革部署

  在试点中深化改革实践,使职能转接的过程成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的过程。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主要是服务政府职能转变、科技体制改革、社会治理改革和群团工作改革需求,以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稳妥有序,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激发学会活力,着力于“行政职能”向“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制度机制改造,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发挥学会优势,聚焦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目前,学会承接科研项目论证、成果评价、资质评价、技术鉴定、技术标准、科研规范制定,以及科技人才社会评价、科技社会奖励、科研政策咨询等政府相关科技职能,已经形成普遍共识。在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中,聚焦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4类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一是相关科技评估。以后评估为重点,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对国家科研和创新基地、科技计划实施整体情况、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等开展第三方科技评价,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咨询意见。二是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职业领域,遴选具备能力要求的学会,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核确认,参与或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试点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三是技术标准研制。鼓励学会面向新兴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四是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提名制度,完善学会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专业学会推荐范围。

  严格规范,坚决避免“红顶中介”和“二政府”现象。开展职能转接,学会承接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要推动学会树立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理念,发挥学会特色和优势,坚决避免“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严防借机敛财,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制定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制定、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四类分职能领域操作规范。参与转接工作的学会要具备履职能力和条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遵照分职能领域操作规范,主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不抢跑、不拔高,不断章取义,不跑调走偏,确保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真正取得实效。

  推动学会公共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完善业务指导和监管体系。把职能转移的平稳过渡、跟踪研究、指导监督纳入中央和政府部门管理视野,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扶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学会培育、扶持的政策法规环境,对于学会的业务指导要长期化、正常化和制度化,特别是强化和完善学会参与社会化公共服务的激励、扶持政策。推动完善社团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加大对普遍性、基础性、制度性问题的研究,推动学会提高自主能力,确保接得住、接得好。

  把试点经验凝炼上升为规范性文件。由学会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规范。重点建立完善适度竞争的学会择优遴选机制,以综合实力、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的承接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标准,引导激励学会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

  深化学会治理机制改革。在深化学会改革中着力解决社团组织培育不足、社会公信力不强、自主发展能力薄弱等问题。以深化学会治理机制改革为核心,着力提升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公共服务成为学会的重要职能领域,推动学会在公共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以重大专项为引导,持续提升学会的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一流学会集群的“火车头”作用。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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